一、投诉申请须知
(一)受理范围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向所属的律师协会反映,律师协会应当受理:
1.与被投诉会员或投诉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虽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是知道且有证据证明会员具有违规行为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4.投诉事项属于律师协会受理范围;
5.实名投诉,并有个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二)不予受理范围
1.不属于本协会受理范围的;
2.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不足的;
3.证据材料与投诉事实没有直接或者必然联系的;
4.匿名投诉或者投诉人身份无法核实,导致相关事实无法查清的;
5.超过处分时效的;
6.投诉涉及正在进行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案件的;
7.对律师协会已经处理过的违规行为重复投诉的;
8.其他不应立案的情形。
(三)投诉材料须知
1、投诉人为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信(原件,A4纸打印,需由投诉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投诉信内容如下:
①投诉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通讯方式等其他相关基本信息;
②被投诉律师事务所的所名和被投诉律师的姓名;
③阐述投诉的具体事实及理由;
④写明投诉的请求(或者要求)。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4)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复印件一份)
2、投诉人为单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信(原件,A4纸打印,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投诉信内容如下:
①投诉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②被投诉律师事务所的所名和被投诉律师的姓名;
③阐述投诉的具体事实及理由;
④写明投诉的请求(或者要求)。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或者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进行投诉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1.您应对投诉申请内容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借投诉诬告陷害他人,会受到严肃处理,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2.为及时受理您的投诉、尽早启动查处工作,请根据地域管辖等情况,向所属的律师协会投诉;
3.请不要重复投诉。
(四)个人信息保护
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我们采取各种合理管理措施来保护您的信息,对接触到您信息的工作人员采取了严格管理,与他们签署保密协议,将做到使您的信息不被泄漏。
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工作流程
(一)来电来信来访投诉处理流程
1、接待投诉案件。由投诉中心专人在接待室接待投诉,听取投诉人投诉事由,收取投诉信及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登记,就投诉案件处理流程等解答投诉人。来信、来电投诉的,应当作好收发登记、转办和保管等工作。口头或者电话投诉的,要耐心接听,认真记录,并告知投诉人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2、处理投诉案件。对符合投诉条件要求的案件,经中心主任同意,及时转送被投诉人所属市、州律师协会或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直属分会处理;对不符合投诉条件要求的案件,经中心主任同意后不予受理,并当场或者及时答复投诉人。
3、全国律协、省司法厅交办、督办投诉案件。中心及时向所属市、州律师协会或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直属分会跟踪、督办。
4、结案、存档。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做结案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存档。
(二)网上投诉案件处理流程
省律协在楚天律师(http://www.ctlawyer.cn/)网站上设立网上投诉受理平台,具体流程如下:
1、受理投诉案件。申请人网上申请投诉,平台按被投诉人归属地,直接转交所属市、州律师协会或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直属分会进行处理,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处理投诉案件。市、州律师协会或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直属分会对接到的省律师协会转交网上投诉案件,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3、督办投诉案件。省律师协会投诉中心在平台直接跟踪、督办案件处理情况,及时提醒市、州律师协会或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直属分会处理,处理完毕需向省律师协会上报处理结果。
4、案件归档。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平台对案件材料自动归档,并可统计分析有关案件信息。